2008年6月中国原油出口情况
本文导读: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贸易数字显示,在6月份外贸顺差减速明显的情况下,原油出口却同比暴增5.5倍,达142万吨,而今年前5个月出口原油总额才不过95万吨。(
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贸易数字显示,在6月份外贸顺差减速明显的情况下,原油出口却同比暴增5.5倍,达142万吨,而今年前5个月出口原油总额才不过95万吨。(7月11日《北京晨报》)
6月原油出口量陡增,当然可以用油价“洼地”因素来解释。整个6月,国际原油期货价格从130美元攀上140多美元,在6月20日我国宣布成品油价格上调之前,中国油价远低于国际油价。石油商此时出口原油可谓一举两得:一是可利用国内外价差以获取暴利;二是原油出口后势必使得用于炼油的原油少了,在当前每炼一吨油要亏损1000元的情况下(两大石油公司的说法),又可减轻炼油亏损。
但这样一来却暴露出了石油企业唯利是图的本性。不错,现如今两大石油公司已不是纯粹的国企,而是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这样做似乎可以增加股东利润。但归根到底,它们还是国家资本占绝对控制权的国有企业,其高管还是由政府来任命的。更为关键的是,国家还给予了它们从石油开采、加工、进出口到成品油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垄断权。
国家为什么要动用政策资源来扶持两大石油公司的这种垄断?除了因为石油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外,最主要的就是在国际石油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时,它们应当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所谓稳定市场,说得更直白点,就是在非常时期,石油企业应该保证成品油供应的畅通,至少是不能出现大面积油荒。这是石油企业获取垄断地位所必须承担的代价,否则,国家凭什么在其垄断的基础上,还给石油企业补贴?
但遗憾的是,石油公司只是口头上承诺稳定市场,实际上却利用成品油的价格倒挂,出口原油牟利,并在国家暂时还未满足其提价要求时,制造油荒现象,甚至利用自己对油源的控制,掐断对社会加油站的成品油供应,致使一些社会加油站倒闭。据报道,在产油大省黑龙江,1600多家民营加油站因中石油不供油很多已经处于倒闭状态。(7月12日《华夏时报》)
由此来看,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国家给予两大石油公司的垄断是否必要。理论上说,国有企业作为执行国家经济政策以及担负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它的行为目标具有社会和利润的双重属性,当两者相冲突时,社会目标应居于优先地位。这也是在各类企业中,国有企业只能是少数,而不能成为普遍适用的企业形式的原因之一。同样,也正因此,对于一些重要的国有企业,赋予其一定的垄断权限是必要和应该的。具体到油企,现阶段而言,两大石油公司垄断石油市场不是不可以,但前提条件就是,它们必须为消费者提供与其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油价;特别是在国家还未改变油价定价机制前,须通过适度让利平抑垄断供应的油品价格,以稳定市场。
重新看待国企尤其是垄断国企的性质、目标和定位,强调其在宏观层面的社会责任,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国企的制度建设,克服目前我国市场化进程中不断滋长的国企逐利冲动对社会经济进步和人民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