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零售企业的扶持政策
http://www.cction.com 2008-12-02 10:17 中企顾问网
本文导读:商务部2006年以来实施的“人才强商”和“科技兴贸”战略,也将成为中国零售业发展的助推器。
(一)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健全。
立法滞后,是当前商贸流通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商务部组建后,清理了一批法律法规,废止法律文件共110件,同时起草和颁布了一批重点法律法规和规章,《直销管理条例》已经于2005年出台,《反垄断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等均已上报国务院。此外,制定、颁布了一批涉及市场流通的部门规章,《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已经颁布。
今后,商务部将重点在以下几方面推进立法进程:一是规范市场流通活动的基本法;二是健全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包括商协会、商品交易市场方面;三是健全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制度,研究规范零供关系、商业促销、无店铺销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四是健全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研究《反垄断法》、商业信用等方面;五是规范市场调控与管理的法律制度,包括住宿、洗染、会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产业政策的日趋完善
1、从宏观层面看
— 指导性文件。2004年年以来,《流通业改革发展纲要》、《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纲要》等指导性文件出台,对零售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任务。
— 打破地区封锁。2004年,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地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各种规定进行清理。截至2006年1月,共审核文件51万份,清理出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文件近400份,涉及30多个行业。下一步我们将着重从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监管机制,发挥舆论监督,加大打击力度,开展专项整治等几方面入手,进一步打破地区封锁,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 2005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分别从加大改革力度,提高流通业竞争能力;加快创新步伐,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立调控和应急机制,确保国内市场稳定、有序;支持商业服务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积极培育统一大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完善政策法规,为流通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七个方面提出了一些政策措施。主要政策涉及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妥善安置职工、减轻流通企业负担、加大流通基础设施投入、开拓农村市场、确保商业网点用地、促进服务业发展等。
2、从中观层面看
— 促进连锁经营发展。2002年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49号文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一是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特别提出了减化烟草、药品、报刊、书籍等商品的办证手续;二是实行统一纳税,促进连锁企业跨区域发展;三是减少对连锁经营企业的重复检查,严格收费管理;四是统筹规划,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对具备条件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要纳入国家技术改造项目范围。江苏最近新出台了实施意见,对该政策的贯彻落实有了很大的突破。
— 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2004年,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下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从完善物流企业税收管理、简化通关手续、拓宽融资渠道和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明确了支持现代物流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和协会参加的全国现代物流工作协调机制。
— 融资政策。2005年,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议定,按照“商务部积极组织推动,国家开发银行独立审贷,依托现有大型流通企业,按市场化进行操作”的原则,做好现代流通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从2005年开始,国家开发行将安排500亿元人民币的政策性贷款,专项用于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建设城乡现代流通网络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流通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信息系统、城乡流通网点的新建、改扩建等方面。
3、从微观层面看
—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规范市场活动中零售商开展不规范促销、滥用优势地位损害供应商权益问题,2005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和《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部际协调小组。为建立长效机制,完善零售交易秩序法律体系,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拟于近期会同有关部门以部门规章形式联合发布。
— 实施“减债脱困”工程。目前国有流通企业改革中最突出的是债务包袱沉重,严重制约了国有流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妥善地解决好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问题,既是流通行业进一步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金融良性运行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商务部实施的“减债脱困”工程,采取政策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处置办法,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解决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相结合。2006年将按照重点突破、带动全面的步骤,率先在沈阳等13个省市,争取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全部处置完毕。
— 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十多家销售规模超百亿、网点数百家的大型流通企业。商务部从这些企业中选择20家作为重点培育的企业集团,鼓励其通过资本运营等多种方式,形成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应对我国加入WTO后零售业面临的严峻挑战。商务部将为这些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积极争取有关政策,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 鼓励企业开拓农村市场。 2005年2月,商务部启动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通过在农村逐步推行连锁经营,构建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满足农民消费需求,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力争用三年时间,使标准化农家店覆盖全国50%行政村和70%乡镇。初步统计,2005年全国1150家流通企业在777个县市进行了试点,新建和改造农家店7.1万个,吸纳了富余劳动力35万人,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网点规划的强度加大。
2003年,在商务部的统一部署下,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基本完成。2004年商务部会同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地级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和新建居民区的商业设施严重不足,部分城市中心区域网点又过于集中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目前,全国38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已全部编制完成了商业网点规划,其中34个城市的商业网点规划已获得市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241个地级城市中已有197个城市完成规划初稿编制工作,116个城市的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或正在审议,其余城市将在年底前完成。
为保证规划的法律效力,我部起草的《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今年已列入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我们将积极推动今年出台。为了配合条例的出台,我们正在开展商业网点听证内容和评价标准等重要内容调研,拟制定商业网点听证管理办法。
(四)标准建设工作加强。
商务部成立以来,对标准工作高度重视,先后指导出台了一系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于 2004年10月1日起 正式实施,《超市经营环境标准》等与零售业直接相关的标准也陆续出台。此外,还有生鲜食品超市经营标准、零售商采购标准等大量标准还在制定之中。
今后,商务部将加快研究制定国内贸易领域标准化体系框架和中长期标准发展规划,重点推进食品安全、餐饮住宿及居民服务、流通设施和装备、商品信息及物流信息等标准的制定,建立起覆盖面宽、结构合理、重点突出、先进适用、与法规衔接,同国际接轨的市场标准化体系,同时也要加大标准的贯彻实施。
(五)品牌建设备受重视。
2006年,商务部开展了“品牌万里行”工作,支持流通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培育知名品牌,遏制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零售业的品牌化建设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零售企业分等定级,以百货店为切入点,促进零售业的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的建设;二是“老字号”企业的认定与振兴;三是发展零售企业自有品牌商品,以促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档次、附加值和竞争力,提升零售业的整体形象。
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以百货店为切入点,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百货店的《达标规范》和《分级规范》。《达标规范》包括服务、环境、诚信、安全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40个三级指标。《达标规范》作为百货店最低的入门规范,是政府引导性的标准;《分级规范》包括9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分级规范》主要以规模大小、销售额多少、名牌产品多少、服务设施档次等硬件指标为主,主要反映百货店的定位和档次。目前初审工作已经完成,第一批金鼎级百货店将于八月底九月初产生。
此外,商务部2006年以来实施的“人才强商”和“科技兴贸”战略,也将成为中国零售业发展的助推器。
立法滞后,是当前商贸流通领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商务部组建后,清理了一批法律法规,废止法律文件共110件,同时起草和颁布了一批重点法律法规和规章,《直销管理条例》已经于2005年出台,《反垄断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等均已上报国务院。此外,制定、颁布了一批涉及市场流通的部门规章,《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已经颁布。
今后,商务部将重点在以下几方面推进立法进程:一是规范市场流通活动的基本法;二是健全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包括商协会、商品交易市场方面;三是健全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制度,研究规范零供关系、商业促销、无店铺销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四是健全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研究《反垄断法》、商业信用等方面;五是规范市场调控与管理的法律制度,包括住宿、洗染、会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产业政策的日趋完善
1、从宏观层面看
— 指导性文件。2004年年以来,《流通业改革发展纲要》、《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纲要》等指导性文件出台,对零售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任务。
— 打破地区封锁。2004年,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地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各种规定进行清理。截至2006年1月,共审核文件51万份,清理出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文件近400份,涉及30多个行业。下一步我们将着重从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监管机制,发挥舆论监督,加大打击力度,开展专项整治等几方面入手,进一步打破地区封锁,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 2005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分别从加大改革力度,提高流通业竞争能力;加快创新步伐,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立调控和应急机制,确保国内市场稳定、有序;支持商业服务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积极培育统一大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完善政策法规,为流通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七个方面提出了一些政策措施。主要政策涉及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妥善安置职工、减轻流通企业负担、加大流通基础设施投入、开拓农村市场、确保商业网点用地、促进服务业发展等。
2、从中观层面看
— 促进连锁经营发展。2002年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49号文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一是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特别提出了减化烟草、药品、报刊、书籍等商品的办证手续;二是实行统一纳税,促进连锁企业跨区域发展;三是减少对连锁经营企业的重复检查,严格收费管理;四是统筹规划,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对具备条件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要纳入国家技术改造项目范围。江苏最近新出台了实施意见,对该政策的贯彻落实有了很大的突破。
— 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2004年,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下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从完善物流企业税收管理、简化通关手续、拓宽融资渠道和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明确了支持现代物流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和协会参加的全国现代物流工作协调机制。
— 融资政策。2005年,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议定,按照“商务部积极组织推动,国家开发银行独立审贷,依托现有大型流通企业,按市场化进行操作”的原则,做好现代流通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从2005年开始,国家开发行将安排500亿元人民币的政策性贷款,专项用于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建设城乡现代流通网络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流通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信息系统、城乡流通网点的新建、改扩建等方面。
3、从微观层面看
—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规范市场活动中零售商开展不规范促销、滥用优势地位损害供应商权益问题,2005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和《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部际协调小组。为建立长效机制,完善零售交易秩序法律体系,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拟于近期会同有关部门以部门规章形式联合发布。
— 实施“减债脱困”工程。目前国有流通企业改革中最突出的是债务包袱沉重,严重制约了国有流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妥善地解决好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问题,既是流通行业进一步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金融良性运行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商务部实施的“减债脱困”工程,采取政策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处置办法,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解决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相结合。2006年将按照重点突破、带动全面的步骤,率先在沈阳等13个省市,争取用一到两年的时间全部处置完毕。
— 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十多家销售规模超百亿、网点数百家的大型流通企业。商务部从这些企业中选择20家作为重点培育的企业集团,鼓励其通过资本运营等多种方式,形成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应对我国加入WTO后零售业面临的严峻挑战。商务部将为这些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积极争取有关政策,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 鼓励企业开拓农村市场。 2005年2月,商务部启动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通过在农村逐步推行连锁经营,构建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满足农民消费需求,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力争用三年时间,使标准化农家店覆盖全国50%行政村和70%乡镇。初步统计,2005年全国1150家流通企业在777个县市进行了试点,新建和改造农家店7.1万个,吸纳了富余劳动力35万人,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网点规划的强度加大。
2003年,在商务部的统一部署下,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基本完成。2004年商务部会同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地级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和新建居民区的商业设施严重不足,部分城市中心区域网点又过于集中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目前,全国38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已全部编制完成了商业网点规划,其中34个城市的商业网点规划已获得市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241个地级城市中已有197个城市完成规划初稿编制工作,116个城市的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或正在审议,其余城市将在年底前完成。
为保证规划的法律效力,我部起草的《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今年已列入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我们将积极推动今年出台。为了配合条例的出台,我们正在开展商业网点听证内容和评价标准等重要内容调研,拟制定商业网点听证管理办法。
(四)标准建设工作加强。
商务部成立以来,对标准工作高度重视,先后指导出台了一系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于 2004年10月1日起 正式实施,《超市经营环境标准》等与零售业直接相关的标准也陆续出台。此外,还有生鲜食品超市经营标准、零售商采购标准等大量标准还在制定之中。
今后,商务部将加快研究制定国内贸易领域标准化体系框架和中长期标准发展规划,重点推进食品安全、餐饮住宿及居民服务、流通设施和装备、商品信息及物流信息等标准的制定,建立起覆盖面宽、结构合理、重点突出、先进适用、与法规衔接,同国际接轨的市场标准化体系,同时也要加大标准的贯彻实施。
(五)品牌建设备受重视。
2006年,商务部开展了“品牌万里行”工作,支持流通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培育知名品牌,遏制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零售业的品牌化建设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零售企业分等定级,以百货店为切入点,促进零售业的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的建设;二是“老字号”企业的认定与振兴;三是发展零售企业自有品牌商品,以促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档次、附加值和竞争力,提升零售业的整体形象。
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以百货店为切入点,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百货店的《达标规范》和《分级规范》。《达标规范》包括服务、环境、诚信、安全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40个三级指标。《达标规范》作为百货店最低的入门规范,是政府引导性的标准;《分级规范》包括9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分级规范》主要以规模大小、销售额多少、名牌产品多少、服务设施档次等硬件指标为主,主要反映百货店的定位和档次。目前初审工作已经完成,第一批金鼎级百货店将于八月底九月初产生。
此外,商务部2006年以来实施的“人才强商”和“科技兴贸”战略,也将成为中国零售业发展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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