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质疑人参进入药食产品目录
http://www.cction.com 2008-12-12 11:32 中企顾问网
本文导读:专家质疑人参进入药食产品目录,提供能源矿产、石油化工、IT通讯、房产建材、机械设备、电子电器、食品饮料、农林牧渔、旅游商贸、医药保舰交通物流、轻工纺织等行业专业研究报告
明年5月1日起,由国家标准委发布的人参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该标准提到,人参不是药物而是药食产品。有关媒体报道说:“在经过严格的毒性试验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已原则同意将人参列入药食产品目录。”这一说法引起一些中医专家的担忧。
今年11月20日,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包括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以及红参、生晒参、鲜人参、活性参、移山参、保鲜参、大力参、糖参、蜜制人参分等质量国家标准和野山参繁衍护育操作规程国家标准。11项人参分等质量标准分别就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储藏及运输等作出了规定。
■食用不当会致不良反应
据了解,我国人参产量占世界人参产量的70%。长期以来,我国人参及其产品标准严重缺失,远远满足不了生产、流通以及人参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此次11项标准的出台,对于我国人参产业的发展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但对于标准中提到的“人参不是药物而是药食产品”、“有关部门已原则同意将人参列入药食产品目录”的消息,以及有的媒体更以“人参将从药物名单中剔除”为题进行的报道,许多中医界专家均不以为然。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们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人参本身所具有的作用决定了其使用具有一定的范围和禁忌。如果将人参列入药食同源名单,理论上就是允许任何食品都可以加入人参在市场上销售,“如果开的口过大”,就很容易造成人参的滥用和乱用,食品安全将会面临风险。
“这是不能随便改的。” 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中华中医药学会临床药理学会副主任委员翁维良教授说,人参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不良反应,比如血压升高、心律不齐等,如果使用时间过长还会产生依赖性。
北京中医医院一位中医专家表示,人参作为中药材在临床中应用非常普遍,但自古以来人参不能随意服用的道理妇孺皆知,即便研究检验后表明毒性低,也并不代表人参就没有副作用。如果不对症服用,也会对人体造成损害。
据专家介绍,人参是我国久负盛名的中药,但用之不当,则会导致不良反应。北京中医药大学一位教授向记者推荐了一份文献资料。这项研究对连续服用人参一个月至两年的133名患者进行调查,其平均剂量为每天3克,最多为15克。大多数患者服用人参后出现兴奋效应,如易醒、失眠、神经衰弱、震颤、高血压、欣快感等中枢神经兴奋和激动症状,少部分患者表现为食欲减退、低血压、皮疹、咽喉刺激感、晨间腹泻、水肿、性情抑郁和月经失调等症状,个别患者发生人格解体和精神错乱。这位教授说,长期服用人参所产生的这些症状统称为“人参滥用综合征”。
■可否作为食品尚无定论
据悉,在2002年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同时公布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包括山楂、山药、罗汉果、栀子、鱼腥草等87种,这87种物品既可以作为药品使用,也可以作为食品使用。人参并不在这个名单中,而是列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也就是说,人参可以在保健食品中使用,但不能随意在食品中使用。
曾参与过人参11项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明年实施的人参国家标准,仅仅是分等质量标准以及繁衍护育操作规程标准。通俗讲,就是如何对人参的等级进行鉴定的标准和如何养护、储藏和运输等的标准,对于人参是药品还是食品的判断并不具有权威性,还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来研究决定。
12月9日,记者电话联系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处室,但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是否将人参列入药食同源名单此前研究过,但直到目前并没有接到任何有关“将人参列入药食产品目录”的通知。
链接
人参常见不良反应
(1)一般反应:可出现胸腹胀满、恶心、呕吐、头痛、心悸、多汗、泄泻、水肿、呃逆、鼻出血、咯血、失眠、眩晕、畏光、视物模糊、下肢酸痛、四肢麻木、恶露不断、抑郁等。有的可诱发房颤、加剧心律失常、血压升高等。
(2)过敏反应:可出现皮疹、瘙痒,严重者可出现面色苍白、口唇紫绀、呼吸困难、血压下降、昏迷等过敏性休克反应。
(3)人参滥用综合征:长期连续服用人参或其制品可致人参滥用综合征,如出现人格丧失和神经错乱等。
(4)中毒反应:大剂量服用者出现中毒。症状有烦躁不安、呕吐、四肢抽搐、发绀、呼吸急促、脑充血、昏迷、大小便失禁甚至死亡等。
今年11月20日,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包括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以及红参、生晒参、鲜人参、活性参、移山参、保鲜参、大力参、糖参、蜜制人参分等质量国家标准和野山参繁衍护育操作规程国家标准。11项人参分等质量标准分别就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储藏及运输等作出了规定。
■食用不当会致不良反应
据了解,我国人参产量占世界人参产量的70%。长期以来,我国人参及其产品标准严重缺失,远远满足不了生产、流通以及人参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此次11项标准的出台,对于我国人参产业的发展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但对于标准中提到的“人参不是药物而是药食产品”、“有关部门已原则同意将人参列入药食产品目录”的消息,以及有的媒体更以“人参将从药物名单中剔除”为题进行的报道,许多中医界专家均不以为然。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们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人参本身所具有的作用决定了其使用具有一定的范围和禁忌。如果将人参列入药食同源名单,理论上就是允许任何食品都可以加入人参在市场上销售,“如果开的口过大”,就很容易造成人参的滥用和乱用,食品安全将会面临风险。
“这是不能随便改的。” 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中华中医药学会临床药理学会副主任委员翁维良教授说,人参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不良反应,比如血压升高、心律不齐等,如果使用时间过长还会产生依赖性。
北京中医医院一位中医专家表示,人参作为中药材在临床中应用非常普遍,但自古以来人参不能随意服用的道理妇孺皆知,即便研究检验后表明毒性低,也并不代表人参就没有副作用。如果不对症服用,也会对人体造成损害。
据专家介绍,人参是我国久负盛名的中药,但用之不当,则会导致不良反应。北京中医药大学一位教授向记者推荐了一份文献资料。这项研究对连续服用人参一个月至两年的133名患者进行调查,其平均剂量为每天3克,最多为15克。大多数患者服用人参后出现兴奋效应,如易醒、失眠、神经衰弱、震颤、高血压、欣快感等中枢神经兴奋和激动症状,少部分患者表现为食欲减退、低血压、皮疹、咽喉刺激感、晨间腹泻、水肿、性情抑郁和月经失调等症状,个别患者发生人格解体和精神错乱。这位教授说,长期服用人参所产生的这些症状统称为“人参滥用综合征”。
■可否作为食品尚无定论
据悉,在2002年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同时公布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包括山楂、山药、罗汉果、栀子、鱼腥草等87种,这87种物品既可以作为药品使用,也可以作为食品使用。人参并不在这个名单中,而是列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也就是说,人参可以在保健食品中使用,但不能随意在食品中使用。
曾参与过人参11项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明年实施的人参国家标准,仅仅是分等质量标准以及繁衍护育操作规程标准。通俗讲,就是如何对人参的等级进行鉴定的标准和如何养护、储藏和运输等的标准,对于人参是药品还是食品的判断并不具有权威性,还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来研究决定。
12月9日,记者电话联系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处室,但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是否将人参列入药食同源名单此前研究过,但直到目前并没有接到任何有关“将人参列入药食产品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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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常见不良反应
(1)一般反应:可出现胸腹胀满、恶心、呕吐、头痛、心悸、多汗、泄泻、水肿、呃逆、鼻出血、咯血、失眠、眩晕、畏光、视物模糊、下肢酸痛、四肢麻木、恶露不断、抑郁等。有的可诱发房颤、加剧心律失常、血压升高等。
(2)过敏反应:可出现皮疹、瘙痒,严重者可出现面色苍白、口唇紫绀、呼吸困难、血压下降、昏迷等过敏性休克反应。
(3)人参滥用综合征:长期连续服用人参或其制品可致人参滥用综合征,如出现人格丧失和神经错乱等。
(4)中毒反应:大剂量服用者出现中毒。症状有烦躁不安、呕吐、四肢抽搐、发绀、呼吸急促、脑充血、昏迷、大小便失禁甚至死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