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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顶牛”动摇煤价“双轨制”

http://www.cction.com  2008-12-30 10:57  中企顾问网

本文导读:近几个月来,煤炭市场供求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但在日前举行的2009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煤电之争”的火药味仍然十足。

近几个月来,煤炭市场供求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但在日前举行的2009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煤电之争”的火药味仍然十足。由于用电量下降,市场存煤过多,电企的态度十分坚决:煤炭合同价格绝对不能再涨了,煤价要再涨,电价必须得调,不然电厂就得关门。煤企也当仁不让:煤炭资源税由目前的13%调至17%,意味着每吨煤炭增加至少30多块钱的成本。此外,还有安全投入、材料等成本的增加,不涨价,这些增加的成本怎么消化?

“煤电之争”是个老问题了,只不过在往年的煤炭订货会上,因电煤资源紧张和煤价不断上涨,国家发改委不得不对重点电厂用煤的价格限定其上涨幅度,其他用煤交由市场定价。计划价与市场价往往每吨相差一两百元。今年上半年,市场煤炭价格一路飙涨,个别地区和煤种,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不足非重点市场电煤价格的一半。

煤电之争的表象是价格,实质是“计划”与“市场”的矛盾,是“市场定价机制”和“电价管制机制”之间的矛盾。在我国电力结构中,超过70%的火电是靠煤发电;煤炭产量中,超过60%用来发电,因此煤和电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据了解,我国目前只有1/3的电煤是完全市场化交易,而2/3的没有进行市场化交易,电煤市场化的任务还很重。电价的管制机制得不到改革,煤炭价格“双轨制”就无法取消。

煤电“顶牛”再一次唤起人们对电煤价格联动机制的期待。不论重点用煤合同价格最终是升还是跌,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电煤价格与电力价格一样,终究要由市场供需来决定。我国《能源法》规定,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推进电价机制改革不能避免。

目前,重点合同电煤价格和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巨大的价格差距不断缩小,不少地区的重点合同电煤价格和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已经趋近,煤炭价格双轨制实行并轨的时机已经成熟。近日,众多煤企和电企负责人就表示,煤炭市场低迷导致煤炭价格降低,这对于取消煤价“双轨制”,理顺电价与煤价之间的关系无疑是个有利时机。而就在几天前,国家发改委分别向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下发了《关于召开2009年煤炭产运需衔接视频会议》通知,明确表示将建立完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有专家分析说,此举标志着国家下决心结束电煤价格“双轨制”。

当然,解决煤电“顶牛”需要取消煤价“双轨制”,而取消煤价“双轨制”,让煤电真正联动起来,还需要改革电力定价机制,推进电力市场改革,使电价能充分反映煤电成本和市场供需。由于电价对经济生活影响之深,涉及面之广,决策层对电价改革十分慎重,电价要彻底实现市场化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当前的经济形势为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提供了市场环境,也为我国电力市场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电企、煤企和相关部门如果能以此为契机,加强产运需衔接,不仅可以为保增长、促发展做出更大贡献,还可为推动煤电联动和电力市场改革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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