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5药品广告误导消费 强制停售
http://www.cction.com 2009-01-16 09:49 中企顾问网
本文导读: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4日发布通告,针对近期部分药品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对“喘络通胶囊”等五种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在全区范围内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4日发布通告,针对近期部分药品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对“喘络通胶囊”等五种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在全区范围内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
通告称,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近期的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监测中发现,部分药品广告宣传存在着扩大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绝对化夸大疗效,或以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说明等违法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强制停售决定。此次在宁夏暂停销售的药品包括药品生产企业标示为云南滇中药业的喘络通胶囊、药品生产企业标示为吉林省力胜制药有限公司的鹿胎胶囊、药品生产企业标示为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驱风通络药酒、药品生产企业标示为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龙升风痛片、药品生产企业标示为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同仁堂活胃胶囊。
宁夏药监部门要求,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停止名单所列药品的销售活动,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可抽样检验,对拒不执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理。
宁夏药监部门还要求相关药品的广告主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发布,并在相关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声明”消除影响,宁夏药监部门再依法作出是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通告称,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近期的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监测中发现,部分药品广告宣传存在着扩大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绝对化夸大疗效,或以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说明等违法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强制停售决定。此次在宁夏暂停销售的药品包括药品生产企业标示为云南滇中药业的喘络通胶囊、药品生产企业标示为吉林省力胜制药有限公司的鹿胎胶囊、药品生产企业标示为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驱风通络药酒、药品生产企业标示为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龙升风痛片、药品生产企业标示为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同仁堂活胃胶囊。
宁夏药监部门要求,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停止名单所列药品的销售活动,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可抽样检验,对拒不执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理。
宁夏药监部门还要求相关药品的广告主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发布,并在相关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声明”消除影响,宁夏药监部门再依法作出是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