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出台新办法 基础电信业务国有控股
http://www.cction.com 2009-03-11 11:07 中企顾问网
本文导读:3月11日消息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公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基础电信业务仍然必须由国有资本控股。
【赛迪网讯】3月11日消息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公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基础电信业务仍然必须由国有资本控股。
《办法》第二章规定了申请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中第一条是,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这也就意味着,基础电信运营商必须是国有资本控股。
《办法》同时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办法》还对企业和从业者有严格的要求,即(从业基础电信业务)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