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将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http://www.cction.com 2009-04-27 13:45 中企顾问网
本文导读: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26日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等3项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共包括金融合作、交换资讯、保密义务、互设机构等12大项内容。
中国投资咨询网讯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26日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等3项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共包括金融合作、交换资讯、保密义务、互设机构等12大项内容。
根据这一《协议》,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
根据这一《协议》,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
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