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空运新增两条直航航路
http://www.cction.com 2009-04-28 16:32 中企顾问网
本文导读: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简称《协议》)。
4月26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简称《协议》)。
《协议》共十四条、一个附件。根据《协议》,双方同意在台湾海峡北线航路的基础上开通南线和第二条北线双向直达航路,并继续磋商开通其他更便捷的新航路。
双方同意两岸航空公司可在对方区域通航地点设立代表机构,并自行或指定经批准的代理人销售航空运输凭证、从事广告促销及运行保障(运务)等与两岸航空运输有关的业务。上述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所在地规定。
根据《协议》附件,大陆方面同意在现有北京、上海(浦东)、广州、厦门、南京、成都、重庆、杭州、大连、桂林、深圳、武汉、福州、青岛、长沙、海口、昆明、西安、沈阳、天津、郑州等21个客运航点基础上,新增合肥、哈尔滨、南昌、贵阳、宁波、济南等6个客运航点。上述27个航点可经营客运定期航班。
台湾方面同意桃园与高雄航点可经营客运定期航班,其余包括台北松山、台中、澎湖(马公)、花莲、金门、台东等6个航点为客运包机航点。
大陆方面同意上海(浦东)、广州航点可经营货运定期航班,台湾方面同意桃园、高雄航点可经营货运定期航班。
《协议》共十四条、一个附件。根据《协议》,双方同意在台湾海峡北线航路的基础上开通南线和第二条北线双向直达航路,并继续磋商开通其他更便捷的新航路。
双方同意两岸航空公司可在对方区域通航地点设立代表机构,并自行或指定经批准的代理人销售航空运输凭证、从事广告促销及运行保障(运务)等与两岸航空运输有关的业务。上述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所在地规定。
根据《协议》附件,大陆方面同意在现有北京、上海(浦东)、广州、厦门、南京、成都、重庆、杭州、大连、桂林、深圳、武汉、福州、青岛、长沙、海口、昆明、西安、沈阳、天津、郑州等21个客运航点基础上,新增合肥、哈尔滨、南昌、贵阳、宁波、济南等6个客运航点。上述27个航点可经营客运定期航班。
台湾方面同意桃园与高雄航点可经营客运定期航班,其余包括台北松山、台中、澎湖(马公)、花莲、金门、台东等6个航点为客运包机航点。
大陆方面同意上海(浦东)、广州航点可经营货运定期航班,台湾方面同意桃园、高雄航点可经营货运定期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