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天然气汽车的发展政策环境
本文导读:我国天然气汽车的发展政策环境
200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鼓励和发展清洁汽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鼓励开发使用节能环保和新型燃料汽车”。
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将“低能耗与新能源汽车”列入优先主题和前沿技术。2006年底,在科技部组织启动的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中,天然气汽车关键技术开发和示范推广等工作得到立项支持。
2007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实施清洁汽车行动计划,发展混合动力汽车,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等行业推广燃气汽车。
2007年6月,我国政府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中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重大技术的需求十分强烈,希望加强洁净燃气汽车等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的国际技术转让与合作”。
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将车用天然气作为天然气的优先应用领域。
天然气汽车已纳入我国机动车新产品公告管理,天然气汽车的生产越来越规范、安全。
建立了天然气汽车标准体系。现已制定发布了23项天然气汽车整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标准。
地方政策法规体系
在推广应用的实践中,各示范城市结合各地的发展实际,逐步研究探索并建立了适合本地区天然气汽车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虽然各地采取的措施不尽相同,但总体上说可以总结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总体发展规划,对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制定具体发展目标;
针对天然气汽车出台鼓励政策。包括:对燃气汽车的各种费用(包括税费、购置费、城市增容费、客运管理费、燃油车辆排污费等)给与减免;对购买或改装天然气汽车给予财政补贴;优先办理燃气汽车的相关手续等;
制定价格政策,保证油气合理差价;
针对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出台鼓励政策。包括:加气站用入地给与优先和优惠政策;加气站用电给与优惠电价并充分保证;加气站设备用电各种费用给与减免;加气站用气优惠供应;新建加气站的配套费用和所得税给与减免;
针对天然气汽车相关企业出台鼓励政策。包括:对国家或地方定点生产燃气装置的企业,享受地方企业优惠待遇;对外商或外地燃气汽车改造或燃气装置生产企业给与招商引资待遇;对使用燃气汽车的出租车公司或公交公司、行政事业单位给与适当行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