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层气产业发展现状、行业政策和投资机会
本文导读:中国煤层气产业发展现状、行业政策和投资机会
中国不仅是煤炭资源、生产和消费大国,同时也是煤层气资源大国。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可以有效弥补天然气的供需缺口,增加洁净能源的供应。而且,煤层气还可直接用于民用燃料、汽车燃料、发电,以及使用范围极广的化工原料。
1 中国煤层气资源状况
据最近一轮煤层气资源评价结果(2005年),我国埋深2000m以浅的煤层气资源总量为36.81万亿m3,相当于520亿吨标煤,与陆上常规天然气资源量相当,位列世界前3位,占世界前12个国家煤层气资源总量的13%。从长远看,困扰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两大问题,一是能源结构不理想,二是洁净能源供需缺口大。据国际能源署预测,到2020年,世界能源消费中煤炭将下降到22.6%,石油和天然气将分别为36.7%和29.0%。据原国家计委能源研究所预测,到2010年,我国天然气供需缺口将达到300~400亿m3,到2020年,将达到1000亿m3。
目前,我国西气东输、陕京两条管线经过多个煤层气富集区。西气东输管线在山西八角、河南郑州、安徽两淮,陕京管线在山西柳林均留有分输口,这为煤层气产业的规模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和时机。
我国煤层气资源有利区主要分布在我国中部的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煤层气的利用市场将积极响应我国"中部崛起"发展战略,重点满足山西、河南、河北及京津的天然气市场需求。多余的煤层气将按照"资源就近"和"西气东输"原则,作为我国"西气东输"气源的主要补充,满足我国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需求。
2 中联公司的煤层气勘探状况
我国煤层气井主要分布在山西、陕西,总数为1765口,中联公司通过自营和国际合作两种方式钻井总数822口,约占全国的46.5%,全国的探明面积为575.95平方公里,探明储量为1023.08亿立方米,其中中联公司分别为164.20平方公里和402.18亿。目前已获井组产能并实现利用的地区有中联公司沁南枣园、中联公司沁南潘河示范区、中联-美中能源潘庄试验区6口垂直生产井和6口多分支水平井,辽宁阜新井组8口井,并实现就近管输。
2.1 自营项目
(1)山西潘河煤层气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2005年2月委托中国石油规划总院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2005年8月开始先期38口井压裂、排采和地面工程建设。2005年11月正式建成40口井的压缩气站并实现供气,目前已有36口井实现累计日产气8万余m3,显示了良好的产气潜能。
一期2006年完成。除自备电站用燃气发电供气田内部使用外,还要建成年产能1亿m3,其中3000万m3用压缩气车外运,供晋城、长治、林州等地城镇居民使用,其余7000万m3进入输气主干线,供临汾、运城等市工业使用。
项目将在已获探明储量区内,总体分3期建设,预计2010年3期末的年产能将达6.8亿m3。计划建成沁南地区年产能30~50亿m3的我国第一个煤层气生产基地。
(2)陕西韩城王峰-龙亭地区先导性试验项目。到目前已钻井11口,压裂、排采11口,其中WL-004井经压裂后快速产气;WL1井稳产2000~3000m3/日,前景较好。一期工程预计完成新增煤层气探明储量100亿m3。二期工程预计投资3.6亿元,累计形成产能达2亿m3左右。2007年拟再钻井54口,其中3口参数井,1口多分支水平井,压裂50口,排采61口,建成5000万m3的年产能,总投入1.54亿元,完成新增探明储量100亿m3,建设配套压缩气站及集气站,争取上半年向韩城市供气。
2.2 中联公司对外合作项目进展
截止目前,中联公司共签署煤层气产品分成合同28个,外方合作企业18个,合同规定最低义务投入超过1.2亿美元,实际完成投入2.54亿美元,截止2006年底已完成工作量二维地震2288公里,钻垂直井325口,钻水平井11口,压裂210口,排采213口。2006年签署煤层气产品分成合同3个,实际完成投入7500万美元,已完成工作量二维地震420公里,72口垂直井,10口水平井,压裂了6口,排采了24口。
自2004年以来,对外合作项目投资逐年大幅度增长,潘庄和柿庄南两个项目将于2007年进入大规模开发阶段,保德、三交、柳林3个项目有望开始编制储量报告,力争2008年进入大规模开发。2005年,全国新增煤层气钻348口,其中中联公司煤层气钻井数增幅明显加大,新增煤层气井248口,包括自营项目新增113口,对外合作项目新增135口,已完成1口多分支水平井。2006年,全国新增煤层气井966口,其中中联公司新增煤层气井395口,包括自营项目新增313口,对外合作项目新增82口(含11口水平井)。
3 中国颁布的鼓励开发利用煤层气的优惠政策
3.1 2006年前颁布的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
(1)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根据财政部规定(财税字〔1996〕62号),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均适用于开采中国陆上煤层气资源的企业;对中外合作开采煤层气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政策。
(2)煤层气价格政策。根据国务院1997年国办通〔1997〕8号文件,煤层气价格按市场经济原则,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政府不限价。
(3)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管理规定。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煤层气勘察、开采登记管理实行一级管理制度,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与管理。
(4)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减免办法。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按以下幅度审核:①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查年度可以免缴,第二至第三个勘查年度可以减缴50%;第四至第七个勘查年度可以减缴25%。②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基建期和矿山投产第一年可以免缴,矿山投产第二至第三年可以减缴50%;第四至第七年可以减缴25%;矿山闭坑当年可以免缴。
(5)矿区使用费的征收办法
煤层气开采的矿区使用费按陆上常规天然气对外合作规定交纳,即:
a.年度煤层气产量不超过10×108m3,免征矿区使用费;
b.年度煤层气产量(10~25)×108m3,缴纳1%的矿区使用费;
c.年度煤层气产量(25~50)×108m3, 缴纳2%的矿区使用费;
d.年度煤层气产量50×108m3,缴纳3%的矿区使用费。
3.2 2006年以后颁布的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
2006年以来,国家为鼓励煤层气开发利用,又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中提出煤层气抽采利用项目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先安排,煤层气抽采利用设备在基准年限基础上实行加速折旧,折旧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等。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十一五"期间保留并调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适当扩大享受免税待遇的企业范围的精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0月25日颁布《关于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6]13号),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国内外合作者(以下简称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国内产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除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他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单位,应在实际进口发生前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认定后,享受上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2007年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休加速折旧方法可以由企业由行决定。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2007年4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21号)中提出: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不参与市场竞价,不承担电网调峰任务,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厂上网电价,比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中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
2007年4月2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07〕114号),对煤层气民用燃气等进行适当补贴,中央按0.2元/立方米煤层气(折纯)标准对煤层气开采企业进行补贴,在此基础上,地方财政可根据当地煤层气开发利用情况对煤层气开发利用给予适当补贴,具体标准和补贴办法由地方财政部门自主确定。
4 中国煤层气产业发展态势及投资机会
中国丰富的煤层气资源及其良好的地域分布,以及中国政府对煤层气产业在政策上强有力的支持,为中国煤层气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动力。规模化和产业化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不仅能够优化能源结构,有效增加高效洁净能源供给,直接减少煤矿瓦斯排放量以有效缓解温室效应,同时有望从根本上遏止矿井瓦斯灾害以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已有的天然气管网和即将建设的煤层气管网也将为煤层气的输送和下游的市场利用提供有利条件。
在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为目标,采用适宜的先进技术为手段,达到根治煤矿瓦斯的目的。
以华北地区为重点,以山西沁水盆地南部煤层气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和陕西韩城项目为突破口,开展系统的可行性评价研究,实施分阶段的勘探和开发部署,有步骤地进行我国煤层气商业性生产基地的建设。
中国煤层气产业在"十一五"规划中将着重对几个已获取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的区块进行规模化商业性开发,对一些勘探程度比较高、资源潜力大的区块以获取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为主要目标,并为进入开发利用阶段做准备。"十一五"期间预计投资300亿元用于煤层气的勘探、开发、管网建设和科研工作。预计到2010年,全国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将达100亿m3,其中地面开发煤层气产量50亿m3,煤矿井下抽采煤层气50亿m3,形成较为完善的煤层气产业体系。到2020年预计产量达400亿m3(地面开采300亿m3,井下抽采100亿m3)。新增探明储量1.2万亿m3。市场需求旺盛,投资机会巨大。
预计到2010年建立、完善煤层气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率达30%以上,瓦斯利用率达50%以上。2020全部矿井达到低瓦斯矿井标准,实现完全可控的生产条件。到2020年,通过充分利用煤层气,实现全国年减排甲烷100亿m3以上的环保标准。考虑煤层气管线和天然气管网统筹规划的原则,"十一五"期间主要建设9条煤层气输气管道,线路全长1390km,设计总输气能力57.3亿m3,建设总投资约29.5亿元。
经过未来15年的不懈努力,中国煤层气产业一定能够步入健康、良好、有序地发展环境。中国煤层气产业前景广阔、开发潜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