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钨资源宏观调控政策及建议
本文导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自实行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目前,我国钨精矿产量的增幅有所下降,APT、氧化钨、钨粉和钨条杆等主要钨品的产量,也都处于缓慢发展甚至下降的状态,扭转了过去盲目快速增长的发展势头。我国钨产品的出口量也处于缓慢增长的状态,进口量却有稳步增加的趋势。我国钨业正在逐渐改变过去那种高消耗、高污染、产品附加值低的发展方式,向着规模化、集团化、高科技方向发展。但这些政策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内容提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自实行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目前,我国钨精矿产量的增幅有所下降,APT、氧化钨、钨粉和钨条杆等主要钨品的产量,也都处于缓慢发展甚至下降的状态,扭转了过去盲目快速增长的发展势头。我国钨产品的出口量也处于缓慢增长的状态,进口量却有稳步增加的趋势。我国钨业正在逐渐改变过去那种高消耗、高污染、产品附加值低的发展方式,向着规模化、集团化、高科技方向发展。但这些政策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1 我国近年来的宏观调控政策
面对钨资源利用中出现的问题,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2002年,国家为了整顿钨矿开发秩序,暂停颁发钨矿采矿许可证。并且从2002年起开始对钨资源实行生产总量控制,每年由国家制定生产质量指标然后下发到各省。
这些政策一方面提高了对钨矿开采的审批权限,另一方面可以实现计划性的开采,根据市场对产品的需求情况或从国家经济安全考虑,扩大或限制开采总量。
为了抑制出口,抑制钨粗加工业的盲目投资和过快发展,我国对钨产品的出口实行配额制度。限制钨的初级产品和中间产品的出口量,增加深加工钨制品的出口配额。另外,自2004年起,我国多次对钨产品的出口关税进行了调整。
2004年1月1日起,取消了钨精矿及钨废料13%的出口退税政策;2005年1月1日起,取消了钨铁出口退税政策;2005年5月1日起,钨制品中仲钨酸铵、氧化钨、钨粉、碳化钨粉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为8%;2006年1月1日起,钨制品的出口退税由8%下调为5%;2008年1月1日起,钨铁出口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0%。这些政策增加了钨制品出口成本,抑制了钨的初级产品和中间产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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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宏观调控政策取得的成效
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自实行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目前,我国钨精矿产量的增幅有所下降,APT、氧化钨、钨粉和钨条杆等主要钨品的产量,也都处于缓慢发展甚至下降的状态,扭转了过去盲目快速增长的发展势头。我国钨产品的出口量也处于缓慢增长的状态,进口量却有稳步增加的趋势。我国钨业正在逐渐改变过去那种高消耗、高污染、产品附加值低的发展方式,向着规模化、集团化、高科技方向发展。但这些政策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
2.1 开采指标和出口配额不能完全贯彻执行。目前,国家涉钨管理部门较多,由于各职能部门对行业的管理各有侧重,出台一系列文件、法规,造成多头管理,权责不清。使政府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需协调的问题,许多政策的效果也就是在协调中被抵消。由于资源采掘大多在边远山区,而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又大多在城市,这就给监控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这些监管上的漏洞,使我国每年下达的开采指标和配额都不能被很好地贯彻落实。
2.2 钨品出口配额指标管理制度还存在严重的漏洞。首先,在指标制定和分配上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出口配额没有充分考虑国家钨矿生产总量的控制目标和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无限制迁就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的要求,造成出口量过大。其次,由于指标分配面面俱到,使得一些没有后续加工能力的企业,选择了销售低端产品的方式。另外,如部分钨酸盐、钨铁、硬质合金等产品并未列入到出口配额范围内,使得出口量很难控制。而钨铁属于低附加值、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每生产1吨钨铁,将排放超过300立方米的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钨铁的大量出口,不仅消耗了大量的钨资源,还使我国沦为西方发达国家转移污染的场所。
2.3 走私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制定出口配额和调高出口关税的目的是减少出口,然而高关税在实际中却刺激了走私的加剧。我国钨精矿的产量每年都超出控制指标2-3吨,这些钨精矿大部分都通过走私的方式流失到了国外。而走私APT和氧化钨可逃避10%的出口关税,钨铁可逃避20%的出口关税,利益非常可观。走私现象在影响了我国钨制品的出口价格的同时也影响了我国钨业向深加工发展。
3 政策建议
我国对钨矿资源实行抑制性的矿业政策,目的是希望减少产量,以保护我国的钨资源,调整产业结构以促进产品升级。然而在实际中却取得了扩张性的效果,损害了国家利益。为了扭转局面,改善我国钨资源利用现状,在管理上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3.3.1 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生产总量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乱采滥伐现象,杜绝民间的偷采盗采行为。针对中小企业采用游击战式的开采方式,逃避检查的现象,国家应鼓励矿管人员不定期地、突击性地开展检查,使抑制性的政策得以落实。另一方面应调整生产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将指标分配给有后继加工能力的生产企业,以促进钨行业向精深加工发展。通过以上两种渠道对我国的钨生产情况加以控制。为维护钨矿生产总量控制政策的权威性,保障国家资源所有者的正当权益,对超标生产的钨矿开采企业要进行适当的行政处罚外,没收其非法所得,以控制钨精矿的生产。
3.2 适当调整出口政策,促进出口结构升级。为了减少钨制品的出口量,调整出口结构,我国应建立合理的钨产品出口配额管理体系。首先,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口配额时,必须充分考虑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生产总量控制指标和国内外市场供需状况以及我国资源供应能力。柳正认为,从国内资源状况和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度分析,我国钨出口量应从目前占国际市场份额的8 0%调到40%。其次,将高能耗、高污染的钨铁出口纳入钨品出口配额管理范围。同时,通过税费政策减少甚至限制钨的中低端产品的出口,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另外,钨制品出口配额指标最好一次性下发到位,这样有利于从宏观上对出口总量进行控制。而面对走私严重的现象,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另一方面我国可以适当调整现有的关税制度,使流入走私渠道的钨精矿贸易回归到正常的销售渠道。
3.3 鼓励技术革新促进钨产业发展。我们的核心目标是要促进钨工业的健康发展,实现钨工业从低端产品生产向高端产品生产转型,而其重要手段之一,就是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由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致使产品附加值也很低,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力,还加大了贸易摩擦和市场风险。因此,我国应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制定钨行业的结构调整政策,优化资源配置,引导钨行业走上合理利用、节约利用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今后对钨的技术改革项目,要严格审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盲目上马。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相关高档产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品优化升级和资源整合,推动钨企业集团化发展,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钨企业集团。鼓励和支持二次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加强对矿山环境的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