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行业新政出台利于未来发展
本文导读: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葡萄酒准入条件要求,以购入葡萄酒原酒(包括进口葡萄酒原酒)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的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2000千升。这一条款也有助于肃清不规范的市常“有助于目前的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减少国内灌装小进口商的终端干扰。”,中企顾问网认为此次出台葡萄酒行业规范性制度,能够把绝大多数潜在竞争者拒之门外,促进龙头企业做大。
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葡萄酒准入条件:
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不包括葡萄酒原酒)的新建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1000千升。新建葡萄酒原酒生产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3000千升。以购入葡萄酒原酒(包括进口葡萄酒原酒)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的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2000千升。新建酒庄酒生产企业(项目)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75千升企业(项目)原料保障能力应不低于生产能力的50%,其中葡萄酒原酒及特种葡萄酒生产企业(项目)和酒庄酒生产企业应不低于70%。
相关标准将减少小作坊和小灌装企业的终端干扰,有利于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工信部之所以决定对葡萄酒行业实施准入管理,是出于行业发展的需要。从2005年开始,葡萄酒行业年复合增速为21%,呈加速增长趋势。但与此同时,由于各方资金蜂拥而入,不少国外进口酒以次充好、国产酒披上洋外衣、仿冒国产知名品牌现象越来越多。以太原为例,据保守估计,当地市场的红酒品牌至少有上千种,而且还在不断增加,葡萄酒代理商大大小小有数百家。为此,工信部及时发布了葡萄酒行业的准入条件。《条件》明确,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不包括葡萄酒原酒)的新建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1000千升。就目前的行业现状而言,1000千升是初步能使用小型机器的规模。因此,“做这样一个生产规模的限定是很有必要的,可以把一些中小酒作坊扫地出门,相对保护了规模生产企业。”《条件》还要求,以购入葡萄酒原酒(包括进口葡萄酒原酒)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的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2000千升。这一条款也有助于肃清不规范的市场。“有助于目前的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减少国内灌装小进口商的终端干扰。”,中企顾问网认为此次出台葡萄酒行业规范性制度,能够把绝大多数潜在竞争者拒之门外,促进龙头企业做大。
本文节选自中企顾问网发布的《2012-2016年中国葡萄酒市场行情动态与发展趋势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