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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爆行业监管体制分析

http://www.cction.com  2013-04-07 13:55  中企顾问网

本文导读:工信部和公安部管制我国民爆行业从生产到销售、储运以及工程施工使用的全周期。

       民爆行业是我国为数不多的被政府严格监管的行业之一,在许可证制度下,民爆行业收获着丰厚而又稳定的垄断利润。民爆企业的生产许可产能、销售与采购规模以及工程资质认定是影响民爆企业利润总额的重要因素。

       相关市场调研报告请见:《2012-2016年中国烟花爆竹市场深度调查及前景预测研究报告

       工信部和公安部管制我国民爆行业从生产到销售、储运以及工程施工使用的全周期。工信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核发“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民爆行业高度管制度

 

       民爆生产许可管制从合理布局和集约化生产发展来调节和控制,今后向西部地区略有倾斜外严格控制新批产能。2006年至今,民爆生产的许可管制经历了3 个阶段。2006 年至2008 年严格限制小企业的发展,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审批年生产能力低于5000 吨的小企业扩能项目,到2008 年底产能低于5000 吨的生产企业注销,要求小企业通过寻求合作伙伴或与优势企业联合寻求生存。在此背景下,久联发展、雷鸣科化、南岭民爆、盾安集团等公司完成了跑马圈地、兼并重组的工作。据民爆行业十二五规划回顾,至2010 年民爆行业重组整合、关闭了一批生产企业,生产企业由421家调整到146 家,以优势企业为龙头的区域化发展格局开始形成,产业集中度得到提升。但此政策也导致了一些后遗症,如部分企业仅表面合并,实际仍然分散生产并未达到集约化协同效应。自2009 年开始,并入工信部的国防科工委开始建立省际间民爆企业产能调整机制,在严格控制许可能力总量的前提下,鼓励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实现产能跨地区的合理流动,即东部地区的富余产能通过市场调节自动流向西部地区,变相达到西部地区新增产能和产能集中的要求。但是一些富余产能要价很高,如2011 年初雅化集团收购内蒙股柯达化工3.8 万吨的产能付出了3.41 亿元;二是各地方政府互相扯皮;三是有的企业内部富余产能仅有3000-5000 吨,在其他地区置换建设这么小规模的产能不能发挥最大效益(正常建设一条线1.2 万吨)。因此该措施在操作层面上非常复杂。从2011 年下半年开始,工信部重启新批产能,向内蒙新批了10 万吨产能、新疆6 万吨、贵州2 万吨,广东几万吨等,共计新批了30 万吨左右的产能。

       目前国内工业炸药许可产能近550 万吨,安全生产许可产能约500 万吨(建成验收处于生产状态产能)。未来工信部仍然会差别化对待,西部地区会有少量新批产能,东部地区过剩的产能由市场来引导关停,到2015 年前会维持目前的生产许可产能。

中国民爆生产的许可管制经历了3 个阶段



2011 年排名前20 家生产企业的生产总值占比43.3%


       民爆器材的营销渠道和销售价格都具有一定的垄断性。1984 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生产企业原则不能销售,需要交给省内或区域内的民爆器材流通企业进行销售,民爆器材流通企业归公安部管理。

       民爆器材流通企业从炸药生产企业以出厂价买来民爆器材后,一般增加10%-20%对外销售,利润空间很大。2006 年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试图打破这种生产与销售割裂的局面,允许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将民爆产品直接销售给下游用户,同时赋予工信部核发销售许可证的权力。但是由于这种垄断销售的局面由来已久,销售公司对整个营销网络把控的很紧,并且牵扯多方利益,多元化销售的局面建立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2012 年底完成清理整顿和重新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提高工程服务的进入门槛。2012 年6 月1 日公安部发布实施了《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条件的爆破作业单位,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因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爆破作业,但本身不具备标准规定的爆破作业单位条件的,可以委托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

       之前爆破工程服务行业执行的是《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企业拥有的资产、资质和经验水平分为A 到D 四个级别,可分别承担A 至D 级的爆破作业项目。而2012 年5 月2 日发布的《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是对这一规定的重新修订和确定。一是对净资产的要求有所提高;二是对于应承担的相应工程数量由5年期限缩短为3 年期限,对于爆破工程公司所承担的项目量要求更加饱满,彻底淘汰一些业绩差靠低价揽活的工程服务公司;三是对于高级爆破工程人员的数量要求有所增加,高级爆破工程人员要求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爆破工程服务8 年以上,并需通过专业考试,国内拥有高级爆破工程执业资格的人员稀少,相应的会提高企业申请资质的门槛。截至2011 年初,全国共培训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约3.2 万人次,持证上岗人员达2 万人。按照一至四级资质共需要持证上岗人员35 人计算,则全国爆破工程服务公司不超过600 家,而前几年国内注册登记的爆破服务公司近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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