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运输业商品税发展演变简析
本文导读:当前的营业税纳税人,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而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从1949 年至现在,我国的交通运输商品税改革历经5 个阶段,其内容从单一税制发展复合税制,从商品税到营业税再到增值税试点,税制税率设置日趋规范、科学,保障了国家税收利益,推动了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中国交通运输业商品税发展演变
当前的营业税纳税人,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而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因此,营改增的过程,是将提供“劳务服务”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到增值税征收中去。从这一意义上来看,中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并非新的事物。它是一个逐渐从商品生产、流通行业向劳务服务等行业改革的渐进过程。
1973 年全国试行工商税,将工商统一税并入其中。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改变税制过于简单的状况,充分发挥不同税种的特定作用,1984 年第二步利改税将工商税中的商业和服务业等行业划分出来,单独征收营业税。
1993 年底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将商品生产、流通全过程都改征增值税,同时也将加工、修理修配行业改征增值税,将营业税的课税范围限定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经过1993年改革之后,营业税的征收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