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硝标准提高,彰显中国政府减排决心
本文导读:中企顾问网分析认为,无论是新标准提出的电厂排放指标,还是新规划要求的“十二五”期间减排目标,都对脱硝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彰显了相关部委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改善排放指标的大气环境的信心。
我国1991年颁布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之后历经1996年和2003年两次修订,1996年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新建1000t/h以上的锅炉规定了氮氧化物的排放要求,对于其他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没有要求。2003年修订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则按时段和燃料特性分别规定了燃煤、燃油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2009年7月,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重点地区不高于200mg/m3,其他地区不高于400mg/m3。至2015年1月1日,所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都要求重点地区不高于200mg/m3,其他地区不高于400mg/m3。重点地区的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首选应为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环渤海)区域,在改善这些地区区域大气污染的同时,积累经验、培育脱硝产业发展,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重点控制区域的范围。2011年7月,环保部发布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所有新建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量要达到100mg/m3;从2014年1月1日开始,重点地区所有火电投运机组NOx排放量要达到100mg/m3,而非重点地区2003年以前投产的机组达到200mg/m3。中国排放标准不断提高,以大型燃煤机组(300MW以上)为例,最严格标准已经超过日本、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2012年8月,在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中,对多个领域的脱硝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企顾问网分析认为,无论是新标准提出的电厂排放指标,还是新规划要求的“十二五”期间减排目标,都对脱硝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彰显了相关部委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改善排放指标的大气环境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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