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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钢铁行业竞争状况分析

http://www.cction.com  2013-06-24 11:00  中企顾问网

本文导读:钢铁企业须依法执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的,须补办环评审批手续。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套完备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治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一、进入壁垒:投资规模大,政策限制多

      进入壁垒是说新企业在进入该产业中时所遇到各种不利因素和限制。产业组织理论认为,进人壁垒可以分为经济壁垒和政策壁垒,经济壁垒又可分为产品差异和规模经济。钢铁工业是一个“高起点、大批量、专业化”的产业,其进入需大规模的投资,因而进入壁垒很高。另外,在政策方面,为了促进钢铁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自2005年就出台了钢铁行业产业政策、明确了原则不批准新建钢铁联合企业,提高了钢铁行业的准入门槛。在最新的产业政策中,提出了“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的政策。

      二、退出壁垒:专业性高,资金退出困难

      退出壁垒,就是企业在退出某个行业市场时所遇到的限制等,很显然,进入壁垒的因素和退出壁垒的因素密切相关,一般来讲,进入壁垒高的行业,退出壁垒也较高。钢铁企业工序较多,从原料处理到炼铁、炼钢、轧钢的一体化生产,迫使加入者必须联合进入,一条小规模的生产线也要几亿元的投资,建一个有竞争力的现代化的轧钢厂则需几十亿元的资金,退出成本也较高,因为设备的专用性强,固定成本高。因此,钢铁行业属于进入和退出壁垒比较高的行业。

      三、准入条件: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

      (一)产品质量

      1、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2、钢铁企业生产属于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须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二)环境保护

      1、钢铁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0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

      2、钢铁企业须依法执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的,须补办环评审批手续。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套完备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治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3、钢铁企业应持证排污、达标排放,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应符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依法处置;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须符合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企业有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应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并满足总量减排指标要求。

      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满足的环保要求。

      (三)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1、钢铁企业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2、钢铁企业主要生产工序能源消耗指标须符合《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和《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的规定,其中焦化工序能耗≤155千克标煤/吨、烧结工序能耗≤56千克标煤/吨、高炉工序能耗≤446千克标煤/吨、转炉工序能耗≤0千克标煤/吨、普钢电炉工序能耗≤92千克标煤/吨、特钢电炉工序能耗≤171千克标煤/吨。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5吨。高炉渣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7%,转炉渣不低于60%,电炉渣不低于50%。

      (四)工艺与装备

      1、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转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烧结机使用面积90平方米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上,及不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淘汰类工艺装备;2005年7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颁布实施后建设改造的装备须满足《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的装备准入要求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规定的限制类工艺装备,即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电炉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高炉须配套煤粉喷吹和余压发电装置,焦炉、高炉、转炉须配套煤气回收装置。有条件的企业焦炉须采用煤调湿并配套干熄焦装置,烧结机须配套烟气余热回收及脱硫装置,轧钢采用蓄热式加热炉。

      2、钢铁企业须按照《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家适时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淘汰落后的生产装备。

      (五)生产规模

      2009年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不含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企业)。

      (六)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1、钢铁企业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一系列有关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防治条件和管理体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钢铁企业不得拖欠国家税收和职工工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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