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证劵行业进入壁垒分析
本文导读:证券行业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很多国家对证券行业实行进入许可证制度,即经营证券业务需先获得政府颁发经营许可证书。对于中国证券行业而言,行业准入管制是最主要的进入壁垒,主要为证券经营许可证书的颁发。
证券行业在中国受到严格监管,有较高的进入壁垒,《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证券公司的设立及开展相关业务的条件;《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规定了境外证券公司在中国设立证券经营机构的条件。对于国内证券公司而言,其进入壁垒主要包括行业准入管制和资本进入壁垒两个方面。
证券行业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很多国家对证券行业实行进入许可证制度,即经营证券业务需先获得政府颁发经营许可证书。对于中国证券行业而言,行业准入管制是最主要的进入壁垒,主要为证券经营许可证书的颁发。《证券法》对证券行业准入主要有如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三款:“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由于上述监管措施的限制,一般个人或企业难以自由进入证券行业从事证券经营业务。
(2)资本进入壁垒
基于金融安全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证券业对于资本规模的要求较高,尤其是在目前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下,证券公司各项业务能否开展以及开展规模与资本规模密切相关。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如证券公司经营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如经营业务为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和其他证券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经营上述业务中两项以上的,则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