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进入壁垒分析
本文导读: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已经出现了包括大智慧在内的数个一线品牌。这些品牌经过多年积累,能够较为准确地把握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方向和用户需求,掌握相关的核心技术,并拥有众多产品系列及稳定的客户群,其核心价值得到了用户的初步认可,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已渡过了小规模经营的发展阶段,一批主要的服务提供商凭借先发优势已成长为行业的领导者,而行业新进入者则面临着较高的进入壁垒。
1、行政许可准入壁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 号),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企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需要满足一系列基础条件,并经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企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一系列严格的技术条件。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于颁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也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使用、变更、注销和年检事宜作了详细的规定。行业新进入者需要满足上述规范性条件,并获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对外正式开展业务。
2、品牌壁垒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已经出现了包括大智慧在内的数个一线品牌。这些品牌经过多年积累,能够较为准确地把握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方向和用户需求,掌握相关的核心技术,并拥有众多产品系列及稳定的客户群,其核心价值得到了用户的初步认可,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由于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业的用户具有规模庞大、地域分散、使用习惯存在差异等特点,行业新进入者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众多用户认可并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3、技术壁垒
提供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需要掌握多项专业技术,包括网络通讯、软件工程、数据处理、信息构架、信息安全等多个技术领域,需要相关技术人员的长期积累。同时,随着客户需求的提高、客户规模的扩大和新型金融产品的推出,行业内企业需要具备越来越强的技术能力。因此,行业新进入者在短期内面临着较高的专业技术壁垒。
4、用户规模与用户使用习惯的壁垒
用户规模是企业收入的基础,达到一定的用户规模才能形成经济效应。用户使用习惯的形成来源于其在产品长期使用过程中思维定式的形成,使用习惯一旦形成后,用户转换其他企业的产品将不可避免地付出一定的学习成本和时间成本。目前行业内的领先企业均拥有了较为庞大的用户群,而行业新进入者在短期内难以累积一定的用户规模,并培养用户使用习惯,因而存在着较高的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