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医疗器械电商化的必然趋势
本文导读:医疗器械作为一个很成熟的产业,这一领域的电商化也是必然趋势。从调研中“大力推动医疗器械电商发展”的倾向、并征求可否单独申办的意见看,显示了CFDA在电商发展事业上开明、务实和前瞻的思维态度。
早在2005年10月8日出台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将医药企业电子商务分为三种类型,其中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是“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
由于门槛较高,近八年来只审批了100余家网上药店,单独经营医疗器械的企业无法申办器械电商资质,而且很多还是最近两年才审批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药电商行业的发展进程。
CFDA调研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降低网上药店审批门槛,只有连锁药店才能设立网上药店的条款极有可能被修改或取消。
今后,占据药店门店总量的超过三分之二的单体药店、甚至其它机构或个人,是否就可以开设网上药店从事合法的医药电商业务了,这点很是令人期待。调研还有的内容是将来是否把医疗器械单列出来,医疗器械企业可以独立申办网上交易资质,以推动医疗器械电商的大发展。
按2005年的“规定”,“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就是“药品”就包含了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在内了。而医疗器械是无法独立申办网上交易的。
而事实上,在近年的网上药店发展过程中,一些做得比较大的网店并没有将药品作为主打产品,而是靠卖计生用品或家用医疗器械为主。
医疗器械作为一个很成熟的产业,这一领域的电商化也是必然趋势。从调研中“大力推动医疗器械电商发展”的倾向、并征求可否单独申办的意见看,显示了CFDA在电商发展事业上开明、务实和前瞻的思维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