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季度我国旅行社行业运行态势
本文导读:2010年四季度我国旅行社行业运行态势,从行业预期情况来看,旅行社企业对行业未来发展依然充满信心,但乐观程度有所下降。根据本次调研,对2010年第四季度的行业发展预期表示乐观或非常乐观的占到60%,较上一季度80%的比例有明显下降;对2010年全年的发展预期表示乐观或非常乐观的企业将近八成,与上一季度基本持平;对未来6个月表示乐观或非常乐观的企业接近七成,较上一季度84.9%的比例也有所下降。
中国产业信息网讯:
内容提示:从行业预期情况来看,旅行社企业对行业未来发展依然充满信心,但乐观程度有所下降。根据本次调研,对2010年第四季度的行业发展预期表示乐观或非常乐观的占到60%,较上一季度80%的比例有明显下降;对2010年全年的发展预期表示乐观或非常乐观的企业将近八成,与上一季度基本持平;对未来6个月表示乐观或非常乐观的企业接近七成,较上一季度84.9%的比例也有所下降。
根据2010年第四季度对全国217家旅行社样本企业的数据分析,2010年第四季度,我国旅行社企业绩效和发展景气有所下降,但行业整体依然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从整体上来看,由于世博会的结束加之第四季度为传统旅游淡季,本季度旅行社的行业经营状况、主要经营指标与第三季度相比均有明显下降,这与上一季度对本季度的预期是相一致的,但下降幅度要明显高于预期。
2010-2015年中国旅行社发展行业市场全景调研及投资分析深度研究报告
旅行社企业对行业未来发展依然充满信心,但乐观程度有所下降
从本季度的旅行社经营业绩来看,由于四季度为传统的旅游淡季,本季度旅行社行业只有不到四成的企业经营状况有所上升或较大上升,较之上一季度八成的比例有很大下降,并且也低于上个季度对本季度超过六成的良性预期。
从行业预期情况来看,旅行社企业对行业未来发展依然充满信心,但乐观程度有所下降。根据本次调研,对2010年第四季度的行业发展预期表示乐观或非常乐观的占到60%,较上一季度80%的比例有明显下降;对2010年全年的发展预期表示乐观或非常乐观的企业将近八成,与上一季度基本持平;对未来6个月表示乐观或非常乐观的企业接近七成,较上一季度84.9%的比例也有所下降。
从旅游企业当季的主要经营指标的变动来看,与上一季度相比,各项指标均有较大幅度下降。本季度只有不到四成的样本企业利润水平有增长,营业收入也只有41%的企业有增长,23%左右的企业这两项指标有减少;不到一半的旅行社企业预定人数、接待人数有增长,超过30%的企业这两项指标有减少;三成的样本企业线路报价有增长。
东、中、西部旅行社各项经营指标有下降的企业比例均有明显增加
从本季度旅行社企业的区域差异来看,东、中、西部的旅行社对行业发展的预期与实际经营情况都有显著下降。(区域分析主要通过对不同区域的旅行社企业进行横向对比,分析空间要素对旅行社企业的影响。本研究将调研样本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组团,其中东部旅行社占总样本的62.7%,中部旅行社占18.4%,西部旅行社占18.9%)。本季度,东、中、西部三个地区的旅行社表示乐观或非常乐观的企业所占比率分别为69%、52%和39%。就整体而言,四季度东中西部旅行社各项经营指标有下降的企业比例均有明显增加,就区域间比较而言,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表现稍好。
调查样本中,有119家旅行社属于国际旅行社,98家旅行社属于国内旅行社。就国内、国际旅行社的比较而言,2010年第四季度国内旅行社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上升的旅行社企业所占比例分别为45%和36%,国际旅行社的比例为40%和29%,两个板块的这两项指标相比上一个季度的差距有缩小,但国内旅行社仍高于国际旅行社5个百分点左右。
另外,国内旅行社中接待人数上升的企业所占的比例也高于国际旅行社10个百分点,这说明国内旅游相对增速仍然较快。
四点建议
根据目前的旅行社产业政策环境,我们对旅行社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积极推动中外合资旅行社出境游业务试点。2010年9月,国家旅游局、商务部联合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允许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出境游业务,并将逐步向全外资旅行社开放。外资旅行社一旦获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在一定阶段,会给内资旅行社带来一定的挑战,但从长远来看,将有利于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应积极推动中外合资旅行社出境游业务试点,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最终为旅行社行业创造更加市场化的外部环境,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为旅游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落实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的实施。2010年11月,国家旅游局公布了《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新标准提出,旅行社及导游(领队)擅自缩短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应退还遗漏旅游景点的门票及旅途费用等合理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全额退回旅游者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与之前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不同,现在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更加强调“服务”,同时也更具有操作性,其落实可望助推旅行社提升服务质量。
三、持续提升旅行社企业信息化水平。目前,我国旅游企业的信息化程度还比较低,旅游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旅游电子政务体系仍需不断完善;目前的在线市场份额尚未突破15%,无论是企业的电子信息应用、还是政府的电子政务,仍然处于相对低端状态,作为时尚产业的行业翘楚,旅游集团亟须大力推动旅游信息化的实际应用。大量存在的旅游电子商务企业组织并没有出现剧烈直接竞争的态势,而是体现为共同蚕食传统旅游市场份额。各种商业模式的旅游电子商务主体快速发展,线上旅游市场处于培育期,中国旅游电子商务还未进入成熟的分层竞争与分类竞争阶段。因此,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经营方式的提升与重构,不断提高服务效率,是促进旅行社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四、做好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产品准备。今年是实施大陆居民赴台游的第三个年头,自实施以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一直保持着很高的热情。目前,大陆居民赴台游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只有“有资格”接待大陆团进团出的旅游接待团体能够享受到,再加上大陆团旅游定时、定点,使得很多中小旅游业主和景点接触不到大陆游客。近日,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力争在2011年适当时候启动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试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将会给台湾的各类中小型业主和商贩带来大量商机,大陆居民赴台的旅游效益才能延展到更广泛的领域。
同时,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提升和旅游理念的改变,自由行这种灵活方便的旅游方式越来越受到青睐,试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将为大陆游客提供更多自主、灵活地选择,使其享受到更多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旅行社业界可以针对这一具有良好前景的细分市场,做出有针对性的产品设计,准备分切赴台“个人游”的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