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国旅游业的管理体制分析
本文导读:旅行社为许可经营行业。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报经有权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国家旅游局依据旅游业发展的状况,制定旅行社业务年检考核指标,统一组织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并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我国旅游业实行“政企分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旅游业的直属机构,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旅游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地(州、市)、县旅游局三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体系,地方各级旅游局是当地旅游工作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受同级地方政府和上一级旅游局的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负责辖区内的旅游行业管理工作。
对于资源类旅游项目,涉及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许多不同类型的资源范畴。按照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旅游资源按不同属性,分别由建设、文物、林业、国土资源、旅游等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其中: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评定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旅游部门负责评定和管理 A 级旅游区(点);文物部门负责评定和管理文物保护单位;林业部门负责评定和管理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则分别由林业、农业、海洋和国土资源部门主管。
对于酒店业经营,除了旅游主管部门外,公安、工商、物价、环保、卫生检疫、城建城管等部门也根据职责分工实施对各类旅游饭店企业的监管。
旅行社为许可经营行业。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报经有权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国家旅游局依据旅游业发展的状况,制定旅行社业务年检考核指标,统一组织全国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并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