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融资性担保市场政策变动风险分析
本文导读:目前,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持续上升,已经使我国部分地区担保行业市场出现了过度竞争。
中企顾问网讯:
1、监管政策变动风险
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经历了由人民银行监管、多元监管、省级人民政府监管阶段。2010年3月,部际联席会议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目前,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制度正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之中,一些变化可能增加公司的业务成本或对公司业务造成额外限制,例如准备金提取政策的变化、担保放大倍数的变化、单笔担保额度限制的变化、可投资比例的变化等等。公司无法准确预测未来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也无法保证公司能够及时调整并充分适应这些变化,如果公司未能完全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可能导致公司受到处罚或业务受到限制,从而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2、信贷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为贷款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信用中介和金融中介,若我国信贷政策发生变化,导致银行等贷款机构信贷紧缩,可能导致公司业务量缩减,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客户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担保行业面临的最主要和直接的一种风险,是指由于被担保人违约而造成担保人代偿的风险。当债务期限届满时,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担保公司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代偿义务。尽管公司在承保时会对客户还款能力和意愿进行调查评估、设置反担保措施并提取有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风险控制,但只要代偿发生,就肯定会导致公司的现金流出。如果在同一时期代偿支出的金额巨大且反担保措施未能执行到位,可能导致公司偿付能力降低,贷款机构可能会对公司的保证能力产生质疑,进而拒绝后续放款,甚至中止业务合作,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4、贷款机构提高合作门槛风险
2012年受国民经济增速放缓,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上升影响,全国部分银行提高担保机构合作门槛、缩减授信额度、降低放大倍率,担保行业增速放缓,有些省市多年来首次出现解保大于新增现象。2013年6月,银监会发布《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要求银行重点关注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机构、民间融资、非法集资五类主要外部风险源,针对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银监会特别要求银行对其实行名单制管理,由总行统一确定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开展资质信用评级并分级授信,民营担保公司的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尽管如此,公司凭借良好的品牌信用、资金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2013年合作贷款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合作贷款机构14家,公司担保放大倍数也处于正常水平。但是,若贷款机构进一步提高与担保机构的合作门槛,将有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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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国家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给予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且可以连续申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规定,经担保公司申请,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地方税务部门审核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继续申请。公司于2009年5月13日至2012年5月14日享受三年免征营业税政策。
目前已申请办理新一轮免税政策,如果政策出现变化,可能出现不能通过的情形,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6、会计政策变动风险
2005年11月9日,财政部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通知,要求担保企业于2006年1月起开始实施《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2010年7月14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目前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并按照保险公司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若未来融资性担保行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7、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持续上升,已经使我国部分地区担保行业市场出现了过度竞争。部分地区过度的竞争和一些不规范甚至不合规的业务影响了金融市场对整个担保行业的信用评价,使得贷款机构对于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趋于谨慎,对担保公司整体形象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