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担保企业的运营方式研究
本文导读:目前国内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一般不超过10倍,实际上大部分信用担保机构实行2-5的担保放大倍数,这虽然能够抑制担保业所面临的风险,但根据风险收益原则,势必将造成一些担保机构未能充分利用担保资金,导致低收益。
一、担保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担保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分析
二、担保业务盈利核心因素:担保放大倍数(杠杆倍数)和担保收费率
1、担保放大倍数
按照国家规定,目前国内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一般不超过10倍,实际上大部分信用担保机构实行2-5的担保放大倍数,这虽然能够抑制担保业所面临的风险,但根据风险收益原则,势必将造成一些担保机构未能充分利用担保资金,导致低收益。
根据相关报道,安徽省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依然维持在3倍左右(正常的放大倍数为5到10倍),宁波市的放大倍数仅为2.4倍。而在日本等国家,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可以达到20倍。
2、担保收费率
国内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一般在0.5%~5%,这还不算贷款出现风险时可能要偿付的资金,而监管部门规定的担保费一般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50%,实际上平均在1.2%~1.8%之间,低的不到1%,扣除营业税、1%的风险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后,若再扣除成本率和通货膨胀率等,余额再进行代偿,担保机构得到的最终收益比较低,导致担保机构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三、担保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
商业担保公司的业务种类
业务种类 | 业务目标 | 细分业务品类 |
担保业务 | 担保业务收取1%~5%的服务费,同时要求提供足额的反担保 | 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包括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信用贷款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担保、房产抵押贷款担保、房屋按揭贷款担保等 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包括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企业票据贴现担保、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设备租赁融资担保等 经济合同履约担保业务: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等 |
担保投资业务 | 担保投资业务为公司提供低风险高获利的利润增长点 | 以担保方式为手段,策略性介入风险投资和资本营运领域,包括: 担保承担的债权转为被担保企业的股权 用被担保企业的股权/认股权/期权/分红权体现担保的收益,对被担保企业进行后续投资 采用担保基金方式开展风险投资,扩大投资面,分散风险,提高成功率 以担保为平台,整合企业资源,强化竞争优势,获取更多商机 |
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有效提高净资产回报率,是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补充 | 来担保公司来寻求融资的中小企业,往往存在各个方面的欠缺,公司利用其优势,代理客户资产在金融市场进行投资,为客户获取投资收益。 |
担保配套服务 | 担保配套服务拓展担保业务范围,保证担保资信质量,增加担保附加价值,是对担保业务的垂直整合 | 咨询服务:企业理财与资本运作顾问、企业管理顾问、个人理财顾问 项目论证服务:担保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评估、资产评估业务、企业与个人资信评估 抵押资产处置服务:典当业务、拍卖业务、企业重组、兼并业务 代理服务:企业/个人融资代理服务、政府/民间担保基金的委托管理、资产委托管理业务 |
担保基金委托管理 | 担保基金委托管理业务延伸公司资金链,在不增加资本需求压力和有效降低风险的前提下开拓担保市场 | 政府担保基金的委托管理 社会担保基金的委托管理的委托管理 |
资产处置及资产证券化 | 反担保资产和银行抵押资产的处置及资产证券化业务是公司化解担保风险的重要手段,亦是今后潜在的赢利增长点 | 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发行担保 银行房屋抵押资产证券化担保 反担保资产证券化担保 企业债券回购担保 |
资料来源:中企顾问网整理
四、担保企业的经营风险
担保企业的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 | 具体内容 |
资金能力风险 | 担保基金之外的部分,银行凭借的是担保公司的信用,在这种操作模式下,注册资本和信用放大倍数直接决定担保公司担保行为的风险级别。至于注册资本不实、股东抽逃出资、担保基金来源不充分等,就使银行面临的风险更为巨大。在一些地区,某些商业银行规定:只承认由政府出资的贷款担保资格,不承认民间担保机构的信用资质,除非做出全额担保,这让许多地方的担保公司在帮助中小企业扩展融资上受限。 |
管理能力风险 | 主营业务不规范特别是商业性担保公司,在经营担保业务的同时,兼营投资业务,甚至开展放贷。良好的投资回报,固然可增加抗风险能力,但投资经营的失误,后果是直接削弱公司担保和代偿能力。 |
双向的信用危机即信用缺乏与信用过度 | 担保的作用,在于提供信用支持。担保公司凭借自己的信用,为缺乏信用能力的多家企业和个人融得银行贷款。信用担保额的放大倍数是担保机构信用能力的标识,正常的应在自有资金的5~12倍。然而在国内,绝大多数担保公司自身还没有信用可言,甚至被银行拒之门外。全国几千家担保公司的平均信用额放大仅2倍多。一些担保公司只得以自己的资产全额质押于银行,为被担保企业贷款;而有的担保公司又走向另一极端,放大倍数高达30倍。 |
资料来源:中企顾问网整理